摘要:我司自2012年3月后再未委托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吉林开设分公司并开展业务,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后果,均与我司无关
我公司(原湖南对外建设有限公司),为在吉林开展业务于2011初成立了湖南对外建设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2011年3月9日办理了入吉建筑企业备案证明书,并开展相关业务,有效期至2012年3月9日。期满后,我司已将吉林分公司所有印鉴收回并终止了相关经营活动,现就吉林地区出现以我司吉林分公司名义开展业务的行为发表如下声明:
1、我司自2012年3月后再未委托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吉林开设分公司并开展业务,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后果,均与我司无关;
2、由于侵权行为对我司造成不利后果的,我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湖南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4年7月28日